离婚案件中短信有什么效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人民法院报》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1) 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 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 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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