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用于确认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公安机关是大家都信得过的一个权威机构。网络环境中,也需要有一个大家都信任的权威机构来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这个权威机构就是《电子签名法》中所说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其主要作用就是根据电子签名人的申请,为电子签名人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我国对电子认证服务实行许可制。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首先应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3)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几项主要业务规范。包括:
(1)依法制定并公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2)签发证书应查验申请人身份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所签发的证书准确无误,确保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
(3)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应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妥善安排。
(4)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