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4: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两份);

  3、直接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每月5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供养抚恤金将在当月15日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存折;每月5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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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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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工因工死亡后,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还能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吗?离婚后能否恢复供养亲属抚恤金?
<p>夫妻抚恤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属于个人财产。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p>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年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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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参保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为该直系亲属,有多少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就应该做多少赔偿。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局为你计算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
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家属再婚后领取的抚恤金怎么办
您好,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合同在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有没有问题
法律分析: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子公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公司总部上班,那么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虽然与母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实质上母子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当员工实际工作于子公司,员工与母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约束。 其次,这种行为不属于劳务派遣或外包。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能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不符合劳务派遣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适用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以劳务派遣为由进行抗辩显然不会受到支持。 另外一方面,上述行为亦不能归类于外包,我们所说的外包在合同法上实质属于一种加工承揽合同,在加工承揽与劳务派遣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加工承揽中,发包公司并不实际控制员工,员工与承包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受承包公司控制。 而母公司将员工派入子公司中工作,但对于员工的日常管理、薪酬奖惩等均由子公司承担的话,员工实质上是与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这种用工方式还会带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进入公司一个月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上所述,这种用工方式下,员工与母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是与子公司订立,因此员工为母公司提供劳动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将有权力主张双倍工资。
但原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这样子的,就是当时面试以实际的工资架构不符,然后合同里面并没有写明工资的一个明细
法律分析:工资与面试承诺不符的,可以带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国家规定的中专学生实习期限是多少?
职校大专生,在校应该学习几年?实习是几年
你好公司学习交PKj违法吗
您好,建议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