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死无责任方需如何合理索赔
交通事故致死无责任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或者保险公司索赔。
二、交通事故索赔项目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除了《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9项赔偿项目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经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防范、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9项赔偿项目仍将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发挥作用。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虽然没有确定,但在交通事故赔偿时仍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生活用品费、补课费(在校学生)、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费、打印费、通讯费和档案查询费等。
三、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
1、“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5)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