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货商交付租赁物时,作为最终用户的承租人要对租赁物进行验收。承租人验收完毕并无异议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签发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后,对租金进行最终确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正式启动,称之为起租。
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租赁期限一般是指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到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租赁结束时为止的一段时间。租赁期限一股根据租赁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使用状况以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相当于租赁标的物的预期经济济寿命,如果租期过短,承租人要在短期内支付大量的租金,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如果租期过长,超出了标的物的使用寿命,而租金尚未得到偿还,出租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已无实际意义,则收回投资的风险就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