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员工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

  是随 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 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 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 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 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 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 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 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人大法工委近日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中又对这“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明确,违反上述“三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想把目前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轨道,那么,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解释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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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 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劳务派遣,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已经相当流行。
我们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
你好,请问是与公司产生了什么纠纷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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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是做什么的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是什么关系
你好。通俗的讲,劳务派遣单位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是,和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不在用人单位上班,而是到与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用工单位去上班。这样的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我是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什么是劳务派遣,为什么厂里有很多打工的都不是正式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到底什么是劳务派遣?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用人单位来看,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不是跟用人单位签的,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所以这样既省去了管理费也不会发生什么劳动纠纷,把所有精力放在自身发展上就好。
大二暑假工签了合同,毕业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还算应届毕业生,如果不是在毕业的当年一般算往届毕业生,毕业前需要工作的应届生,需手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三方协议寻找工作,毕业后取得报到证方可在就业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我们酒店工作时间接收员工的手机合法吗?
法律分析:公司上班没收职工手机是不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告知员工的,就合法,但没收手机后,下班要返还手机,如果公章章程没有规定,就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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