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劳动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4: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你好,可以咨询一下劳动
可以的,你是劳动方面加班还是工资发放问题呢?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
需要看具体的证据进行判断
用人单位胁迫劳动人员劳动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哪些作业不能收女职工?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报酬权 劳动保护权
法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包括: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职业禁忌通知卡算不算得了劳动职业病?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劳动方面的问题劳动维权
劳动合同的什么方面的问题呢?
学校在实习期间不允许自主选择工作是否合法?
你好,建议和学校积极协商解决
有这么个情况,我在单位是运营部门的负责人,还是职工部门调取后提供给人事部
法律分析:漏打卡是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及时到人事部领取补签单,经过上级审核后再交还给人事部门,作为当前工作周期的考勤记录凭证,行政人事部需要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巡查
职校,自主实习要签三方协议吗
最好是签订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
关于特殊工种的认定
特殊工种认定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审核,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与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合格,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