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做了专门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外地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醒]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催促单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或者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出险能通过正常渠道及时获得医疗赔偿,使自己少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