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有第三人就出租的房屋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同时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