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拒绝辩护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6: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刑事诉讼中的拒绝辩护,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对于这几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非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非6种人)拒绝辩护(1个应当+1个可以准许)

  非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非6种人)拒绝辩护,包括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和被告人自己委托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第一次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而且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再次拒绝的,可以准许,但是只能自行辩护(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6种人)拒绝辩

  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6种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1个应当+1个不予或者不应当),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由于是应当指定辩护,因而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无论有无理由,都不予准许。

  限制次数是为保证审判及时进行

  被告人虽然享有独立、完整、无理由限制的拒绝辩护权,但该项诉讼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拒绝辩护的次数和效力上,依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之所以要限制被告人行使拒绝辩护权的次数,其目的就是必须保证法院的审判活动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因此,最高法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只能由其本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行辩护了。换言之,在一个具体的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可以先后委托辩护两次,也可以先后拒绝辩护两次,但最多也只有两次。因为审判法庭必须给予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的时间,这个期限一般不能少于10日。可见,在拒绝辩护这个问题上,如果没有次数的限制就会导致法庭审判活动被无限期拖延下去的现象发生。

  之所以要限制被告人行使拒绝辩护权的法律效力,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核心诉讼权利——辩护权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特别案件中,即当被告人分别是未成年人、聋人、哑人或可能被判死刑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不论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没有委托则应当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对于另行委托或者另行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不论有无理由,也不论理由是否正当,都不得再行拒绝,或者说拒绝无效。这是因为对于特定的被告人,法律设置了强制辩护制度。立法者假设这些特殊的被告人,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仅凭他们本人无法正确、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拒绝辩护、不要辩护人的态度,可以说就是缺乏辩护能力的一种表现。因此,法律责成法院有义务保障这样的被告人必须在有辩护人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否则,就构成诉讼程序重大违法。法院不能以尊重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为由减免自己承担的应当指定辩护的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找到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
建议到羁押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有义务推荐。
律师怎样为黑恶案件辩护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人间最如何进行刑事辩护诉讼
刑事犯罪辩护的进行:<br/> 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br/> 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br/> 3、要慎重决策、注重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规避风险;<br/> 4、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br/>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事诉讼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法庭上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辩护。通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量刑辩护以及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对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护等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制度
你问的是‘制度’吗?看不懂。 是不是想问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有什么不同? 最好还是说说有什么具体问题吧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诉讼的律师还有义务帮其辩护吗
<p>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p><p>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p><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的规定:</p><p>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p><p>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p><p>(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p>(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p><p>(3)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p><p>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p><p>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p>
如何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你哈,这边是什么案件呢?有开庭了吗
行政赔偿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如何起诉被破坏的土地行政机关
起诉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检察院说不起诉,要行政处罚,罚款多少钱?
你好对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拥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交通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该收集好证据材料,在交通部门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第四十
请问道路拥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您好,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应在三日内提出复核,认为有问题的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