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特殊条款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5: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康是人类社会的主题。人类曾经为了追求财富可以抛弃一切,但当人们开始比较财富与健康(Wealth and Health)时,理智的人都会选择健康。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论,人类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当较低一级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人们才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动机。当人们解决了温饱之后,就会对健康和安全产生需求。并且,即使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时,健康需求仍为首要因素。因为健康的体魄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生活的乐趣,也就丧失了创造新财富的一切机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可以实现对所有疾病的终身免疫,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面临疾病的危险;同样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不会被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夺去自身健康且健全的身体,尤其是在患病时、或妇女生育时。而一旦发生疾病就需要治疗,需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对每个人都可能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经济负担;更为不幸的是,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还可能会导致人工作能力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收入也将因此减少。而保险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将这些不确定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转变为日常一笔小金额的稳定开支(即保险费)的机制,这也就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如同人寿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避免生命危险一样,健康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不受疾病困扰、不受伤害,而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暂时或永久不能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人身保险业界的习惯,往往把不属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业务全都归入健康保险中。

  健康保险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1)健康保险承保的保险事故是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两种。疾病主要是由人体内部的生理或疾病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则由人们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因素所造成的。

2)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因疾病(包括生育)导致的医疗费用开支损失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导致的正常收入损失。我们知道,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带给人们的结果可能是同样的,即上医院治疗而支出医疗费用或者耽误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因此,健康保险正是针对这两种后果而规定的其保险责任的,以提供人们在医疗费用开支和收入损失上的保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未成年工工作有什么特殊
对未成年工有下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并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参加工作。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br>法律依据:对未成年工有下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并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参加工作。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br>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br>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br>第六十四条<br>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br>第六十五条<br>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br>第六十六条<br>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些特殊原因包含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律规定特殊疾病有哪些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新的车险条款有哪些变化
你好 结合具体的内容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 2、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书上落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特殊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划分,按照保险期限划分的,可以划分为定期保险重疾保障、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按给付形态划分的,可以划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等。
保险,等有哪些呢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L
特殊类合同包括哪些?
需要参考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应该怎样赔偿停运损失费
交通事故停运费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范围如下: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1、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一般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铁杆庄稼险怎么赔?
法律分析:一般按照保险合同来赔偿,没有的话就是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定损的工时费比修理厂工时费报价低,车辆迟迟不能维修,差了一千多块钱,车主该怎么维权?
如果迟迟不定损,打投诉电话,说再不来定损,就自己去修车,然后起诉,再到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把车送到四s,交给四s的维修员初步定损,最好让四s全程代理,让他们进行
车险理赔
法律分析:车险索赔所需资料包括:保险单正本,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交给投保人留存;索赔申请书,报案时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由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