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单的内容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3: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海上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按照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海上保险单中需要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姓名;

  2.承保的保险标的和承保的险别;

  3.保险单的种类;

  4.承保数额;

  5.保险人的名称。

  海上保险条款的种类

  海上保险条款(Marine Insurance Clause),指的是海上保险单中规定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保险条件的条文。具体来说,海上保险单中的保险条款,主要有“船舶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条款”,以及“运费保险条款”等。其中船舶保险条款和货物保险条款又都分别有主要险别条款和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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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是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保险方与被保险方订立保险契约,根据契约被保险方应付一定费用给承保方,发生损失后则可得到承保方的补偿。 其主要有: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石油开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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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 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 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 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 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保险方与被保险方订立保险契约,根据契约被保险方应付一定费用给承保方,发生损失后则可得到承保方的补偿。 其主要有: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石油开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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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  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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