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3: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含义

  海上保险合同(MarineInsuranceContract),又称“海上保险契约”,指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书面协议。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即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即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多见于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此种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故又称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航次保险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海上保险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买保险注意事项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因为保险产品条款通常都比较长,所以阅读都不仔细,甚至可能都没有弄明白条款在说什么就投保了,这是不可行的。 所以保险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也是保险产品的核心。无论是收益、保障,还是除外责任,条款上都会详细列出来。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时寻找专业人士来讲解一番。
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
根据具体的合同主体、内容定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保险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以合同期限分类,是c类合同么?
你好,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法规
您好,按照合同履行解决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条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船发生事故后,甲方能否共同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渔船没有过户发生事故,可以向甲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