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过程包括如下3个步骤:
车主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车主联系信息)→车辆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具体信息、经销商信息)→缺陷信息(车辆缺陷描述、缺陷发生的状态、车辆事故描述)。
投诉过程中车主可能用到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购车票据、保险单等。
●《规定》中,对汽车缺陷的定义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一款进口汽车有缺陷而没有召回,海关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在《规定》中,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条指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