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4: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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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多少钱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评定标准对应的伤残级别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来评判的。根据相关规定,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一到十级的严重情况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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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标准 肋骨骨折2根
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是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肋骨骨折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赔偿和等级及很多因素有关,建议直接联系律师详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等等。二、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项目
伤残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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