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更新时间:2018-06-04 14:5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那么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一、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二、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三、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须注意的是,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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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才算是合法收养 1、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有合法收养的手续及办理合法收养的流程。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2、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可以被收养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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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收养一个特殊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两口子没有孩子的请问能收养一个孩子吗?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按照《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收养一个孩子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8月27日民法典草案审议稿将放宽了收养人条件,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必须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就可以找出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的答案: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收养事宜是否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收养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吗 1、收养是不是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要看具体情况: (1)一般而言,被收养的孩子应是14周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在收养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被收养人的年龄如果未满八周岁,在收养时无须征得被收养孩子的同意,送养人、收养人可以根据被收养人的具体年龄情况和其他特点酌情而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1、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恶劣的; 2、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合法收养手续怎样办理
合法收养手续办理的方式:第一步,收养人和送养人就收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收养协议。第二步,双方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三步,审查合格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孤儿院收养有什么条件,法律如何规定
收养孤儿需要以下法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登记是怎样的程序?
收养登记程序: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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