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实行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核实为辅原则。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申请人、受害职工。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关系、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事故时间、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简要经过、用人单位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因此,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为此法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的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已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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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要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和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病历资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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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有无劳动合同,先确定劳动关系
请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试用期算聘用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发生上述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后按照正式员工对待,要求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采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约定了试用期合同,一样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可以视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成立,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协商的劳动期限确定试用期。 超出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计算在内。过了试用期,可以要求单位直接按正式职工对待。正常上班,积极协商。协商不了,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发生上述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后按照正式员工对待,要求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采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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