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的事项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4: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眼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另外,工伤认定决定还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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