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如何行使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3: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票据保证人作为票据义务人,同其他票据义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

  一、票据保证人的对物抗辩权,即因票据自身原因发生的抗辩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票据保证得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在汇票记载事项上的欠缺而无效,这是票据保证人的一项最重要的对物抗辩权。此外,因票据记载不完备而发生的各种对物抗辩权,在其他票据债务人得以主张时,票据保证人亦均得以主张。例如,在票据上记载票据金额已经付讫,或者票据金额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保证人可以主张票据自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保证债务。

  二、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

  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而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背书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司法实践中,在票据保证债务的时效上可能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一)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均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在这种情况下,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同时因时效完成而消灭,此时票据保证人当然得主张票据债务得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

  (二)票据保证债务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但被保证债务发生了独自的时效中断事由。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被保证债务因发生时效中断事由而延长,票据保证债务是否也因此而延长。一般说来,由于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为相互独立的两个债务,具有独立性,因而,在时效中断事由仅及于被保证债务而不及于保证债务时,则仅发生被保证债务的延长而不发生保证债务的延长。所以,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虽然被保证债务仍然存在,而票据保证债务已经因时效完成而归于消灭,票据保证人也就得因此而主张票据债务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

  (三)票据保证债务发生时效中断事由,但被保证债务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当票据保证债务发生时效中断事由而得以延长,但被保证债务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而消灭时,票据保证人是否得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主张自己的保证债务亦因此而消灭。从票据保证债务的独立性来看,就应否定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这一抗辩权的援用,即当被保证债务因时效完成而消灭时,票据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也仍然存续。但是,有必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保证人是票据上的最终义务人,而其最终义务又因时效完成而消灭,那么,当票据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后,再依票据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时,被保证人当然亦得对其主张票据债务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从而使票据保证人有丧失获得追偿的可能,使其票据上权利在事实上归于消灭,并使其成为事实上的最终义务人。这与票据法有关票据保证规定的本来性质是相违背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票据保证人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在被保证债务因时效完成而消灭时,主张自己的保证债务亦因之而同时消灭。

  三、票据保证人的对人抗辩权,即因票据保证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就人的关系所存在的抗辩权

  票据保证人与其他票据行为人同为票据债务人,应该认为票据保证人也享有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同一的对人抗辩权。例如,在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拥有票外的已到期债权时,如果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保证债务,票据保证人则得主张原因关系抗辩,而拒绝履行保证债务。不过,就一般而言,如若肯定票据保证人的这种对人抗辩权,似乎有违设定票据保证的初衷。但就票据法规定的基本精神来看,否定的只是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所享有的对人抗辩权的援用,而并未否定票据保证人自身所享有的对人抗辩权。因而,笔者认为,票据保证人应当享有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同一的对人抗辩权,而不应将其排除在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怠于行使权利如何理解?
房屋买卖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屋买卖双方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抗辩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法律分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你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是:基于一个双务合同所产生的牵连关系才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即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实现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你好,抗诉主体是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而申请抗诉的主体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抗诉权(只能针对判决)。
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您好。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只有当保证人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时,才想有先诉抗辩权吗?
您好,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安抗辩权要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都有哪些?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银行实务运用五种担保工具的主要问题与完善对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最长是多久
票据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持票人应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如被拒绝付款,可向前手或出票人追索。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若超期未行使权利,可能丧失票据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需遵循法律程序。操作包括:1. 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2. 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3. 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并制作数字证书。确保各步骤合规,以保障质押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有何区别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区别主要在于签发机关和承兑方式。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人不限于银行,付款期限可约定。
我处对象女方的妈妈送我的5000元的项链但是票据在他妈妈那里,现在分手了,我该不该还呢
针对分手后赠送的财物,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返还或起诉要求返还。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达成返还协议;若无法协商,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贵重物品。
12319举报邻居违建票据是利民街什么手续提供不了确实违建
可以向物业报告要求整改。向城乡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