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不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3: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上述不受理范围,均属于不可以申请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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