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的成本,是备受广大客户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
不需承兑的票据有:
小额旅行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直接付的,前提是条件正确而大额旅行支票、汇票及个人支票是要托收的转账支票也是核对才能入账。
不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有: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
(1)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2)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为期1个月;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为期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