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续审理:
第一,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经法院审核该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第二,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