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执行。受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
(2)裁决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即确定义务人给付钱财或者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