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背书行为是无效的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2: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哪些票据背书行为是无效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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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出票的效力有哪些
票据的法律效力是: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转让背书的效力是什么
您好,背书转让具有以下三点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即在票据背书转让时,票据持有者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可以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你好。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效力是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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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的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有效的背书形式: 1、不得附有条件; 2、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行为中转让和背书分别指什么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请问票据的背书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背书即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针对票据欺诈的处罚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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