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票据权利丧失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什么情况下票据权利丧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无效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记载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3、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时,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4、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票据权利(第十二条);

  5、持票人明知前手间有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丧失票据权利(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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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丧失与补救的措施
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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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常识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权利丧失后如何补救
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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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请问票据丢失了会导致丧失票据的权利吗?票据丢失后还能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不会丧失。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汇票记载金额的权利。票据仅是该权利的书面凭证。这一点与存款单,没有区别。票据权利人可以通过挂失,催告,提起诉讼的补救方式使丧失票据后,仍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机会。
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需要背书的。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票据背书什么情况不得转让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背书转让流程是什么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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