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为个人原因,以个人名义并以个人财产为责任担保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是该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面,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明确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合意还是举债人个人的主张,即使有口头上的表述,事后也往往由于缺少书面上的证据而无法查实。另一方面,举债完成后,举债到底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属于夫妻间的事务,作为外人,债权人更加无法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