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在限定数额内携带入境的消费品。
(2)国际运输工具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费税商品,包括为修理运输工具所需在境外购买的消费税商品。
(3)入境前已经损坏报废的商品。
(4)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5)用于吉政府或国际组织慈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物资。
(6)没收充公、无主或吉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继承权的贵重物品。
(7)驻吉外交机构、享有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及其家属自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