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出票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汇票付款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原理和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这就是说,在付款人依票付款后;不仅由其负担的票据兑付债务消灭,而且在汇票上签章的全体第二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担保付款责任亦随之免除,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灭。然而,票据法上的这一规则实际上仅为原则规定,它仅仅指明了合法适当的汇票付款行为依法可产生的一般后果。
二、汇票承兑效力
汇票承兑效力分为单纯承兑与不单纯承兑两种。
三、汇票保证效力
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 50条还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四、汇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是创设票据的行为,以产生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汇票出票后,即产生出票的效力。亦言之,出票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汇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后,汇票即对出票时存在的三方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持票人)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