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活困难方进行经济帮助的条件:
第一,生活困难实际存在,不是心理上的担忧;一方离婚后û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第二,属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生活困难、需要经济帮助的情形,仅限于离婚时,离婚时不困难,离婚以后才产生的困难(如下岗、失业、企业破产等),不属于帮助的范畴。
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必须以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帮助应当在帮助方力所能及的范Χ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