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期间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一)如果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属于“死亡婚姻”。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也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丈夫违背妻子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此时,离婚判决的上诉期是“非正常夫妻关系”的特殊时期。由于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在此特殊时期,从法律上讲,双方虽属夫妻关系,但离婚判决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当事人行使夫妻间人身和财产权都有所限制,如果男方有上述行为,那么则构成强奸罪。
(二)民法通则、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法律给予夫妻在婚内进行性行为的自由,而没有给予其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的自由。男方违背女方的意志,又采取暴力手段,主观恶意明显,不仅有奸淫的目的,还有对人格、人体摧残的故意,具有危害性,符合强奸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丈夫排除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所以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自然将丈夫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