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用工人员的工作稳定性,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违约金,而该条款的签订往往使很多劳动者主动离开原单位时需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那么,这个违约金的条款的签订是否合法?如果主动离职,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正式取消了“法无规定的情况”,增加了违约金的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规定。
二、只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条款的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只要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即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行使了法定的辞职权,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