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找法网小编为您支招,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必备资料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出具《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收缴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期限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5、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企业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通常情况下,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 1、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 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别的单位没有对注销提出意见的,那么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有别的原因,而终止营业的,则要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须上交相关的文件资料。经过核准后,收缴副本等等,并把注销登记情况告知给开户银行。
请问自己如何注销企业注册股东
建议询问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伙企业如何撤销法人代表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方告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成立清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关于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如何办理
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网上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申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等; 2、提交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书; 3、所有合伙人签署的确认文件,完成上述文件的准备,向工商行政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合伙企业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完成后续印章刻制和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合伙企业怎么做工商注销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你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
监视居住出省打报告可以吗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办法: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情节不严重的,则继续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