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的入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原合伙人的债务

更新时间:2013-05-16 10:20: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后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的基本法理和法律要求。但是,新合伙人对其合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二千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加入合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所规定的两款很难理解,甚至这两款之间前后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本条第一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在第二款又规定了“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试设想:如果在入伙协议中约定了新合伙人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本条的第1款规定呢,还是第2款?

  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中途加入为普通合伙人的,本与加入前的合伙债务无关。本条的第1款规定的含义在于:入伙协议为合伙人内部之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入伙协议并不为外部所知晓,该内部约定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为加强对人债务的保护,在本条的第2 款中规定了新合伙人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是针对合伙人内部关系而言的,而第2款则是针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而言的,并不存在矛盾。同理,如果入伙协议约定不承担的,此约定针对合伙人内部为有效,对外部第三人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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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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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后来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请问我在入伙前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后加入的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br/>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br/> 第三十九条<br/>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 第四十条<br/>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从其约定与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者之间是否有矛盾,是否还需承担无限连带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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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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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
您好,您涉及多少债权,以什么形式出资呢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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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出省打报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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