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作为电子商务尤其是网购的衍生产业,其产生消费纠纷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3类。
(一)网络团购容易遭遇“欺诈”、“假货”、“违约”等消费陷阱。国内团购网站已经出现了恶意诈骗的不良商家,通过团购网站揽客后,找准时机卷款潜逃,或产生下单不送货等问题。如果商家消失,消费者可以找团购网站申请维权,最理想的状况当然是团购网站“埋单”,然后找商家追偿。如糯米网在北京就出现合作商家热玩俱乐部突然宣布停业,未按合同对消费者履约的情况,糯米网只好自行赔付消费者。当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尚算幸运,现实情况下要让团购网站“埋单”非常困难,这导致很多消费者只能是自认倒霉。而有的团购网站违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钱后不全给商家,有的团购网站突然消失,造成商户们损失货款的情况更加典型。团购网站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薄弱,几个人几台电脑就能建一个网站,一旦消失很难追究其责任。
(二)网络团购最常见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不满意而投诉的情形。消费者在抢购优惠券后只能通过网络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团购网站。有些网站一旦划款成功,既不能退订,也不能更改消费时间,甚至随意更改消费项目与标准。而消费者共同预约消费时,往往因团购人数众多而拖延时间致使时效超出引发纠纷。消费者容易与商家就团购事宜纠结不清,其实消费者是与团购网站建立合同关系,消费者是买方,团购网站则是卖方,这是基于双方存在交易,而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则算是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应该找团购网站承担责任。团购网站在赔偿消费者之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三)网络团购维权过程复杂,消费者维权比较难。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商家不提供发票,出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去投诉难以找到书面证据。目前我国针对网络团购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导致大量纠纷难以顺利解决,售后服务更没有保障。网络团购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多数消费者因消费金额小,不愿投入太多精力维权,消费者诉诸法律的案例极少。据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查获得的数据,消费者对网络团购维权咨询的较多,今年以来呈逐月上升趋势,11月份达到了115件,但苦于缺乏相关证据,80%以上的消费者难以维权。但是,消费者如果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发现诈骗或商品服务质量问题,及时采集电子信息进行投诉,顺利实现维权的机会还比较大,如果提前支付货款,事后再去维权则要难上加难。随着团购网站的迅速发展和无序竞争,网民难以放心选择网络团购来消费,团购网站及商家的诚信遭受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