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权被授予以后,须经查阅国防必须经国防专利机构的同意,方可查阅国防专利说明书。
具体而言,国防专利权被授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同意,可以查阅国防专利说明书:
(一)提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请求的;
(二)需要实施国防专利的;
(三)发生国防专利纠纷的;
(四)因国防科研需要的。
查阅者对其在查阅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