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一类别的移民,从递交申请到入境之前,如果有任何关于自身婚姻变化,家庭成员的变化都要向审核部门及时报告。例如,在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结婚或添小孩,要补交配偶的有关文件或儿童出生证明。这点一般不宜忽略。但容易使人犯的错误是,有些独身的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后办理结婚手续,或已婚者在得到签证后生了小孩,然后不经向移民官声明得到批准就入境。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由于人口、婚姻状况的变化与签证时状况不符,即使后来的人员不申请去加拿大也要向移民官声明,等待指示。否则有可能会造成入境时的障碍。即使已经入境,甚至以后都有可能被驱除出境!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暂时不要入境,补交配偶或小孩的申请手续、申请费(依是否家属赴加而定)、交还原发的签证,等待批准。
只有在有关人员做完体检并得到批准或得到全家所有人的签证时,才可以入境。如果尚未结婚但要结婚的另一种变通方法是,得到签证的主申请人先入境,然后回中国结婚,(回来时应持有独身证明或去加驻华使馆办理)将来以家庭团聚的方法再担保配偶赴加。另一种变通方法是,入境后以担保未婚夫/妻的方式协助配偶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