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涉外婚姻登记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事人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市民政局提出婚姻登记申请,由主办人员对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后开具婚前健康检查介绍信,双方到指定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之后,当事人双方持指定医院出具的婚检合格证明到市民政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由主办人员和主管领导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履行签字手续,一个月内颁发婚姻证件。

  天津涉外婚姻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天津涉外婚姻登记承诺期限:

  1个月

  天津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1、中国人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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