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2: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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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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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同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请问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经营种类是属于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特许经营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按所需资金投入划分。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 2、按交易形式划分。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四种: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零售商之间的特许。 3、按加盟者性质划分。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4、按加盟业务划分。按加盟业务划分,可分为转换型特许经营和分支型特许经营。
子公司与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无法偿还大部分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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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性质是否变为中外合资企业,看股权转让的比例;工商变更一般要求转让双方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