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 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