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救济程序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
1、审请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需提交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
2、时效(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仲裁期限
在受理后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超过期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不满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当事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在职职工证言等
2、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
3、医疗病历、用药清单、医疗票据
4、交通票据
对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劳动者无法提供的,可申请劳仲委或法院调取。
这个时间从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起算。(《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