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无因管理行为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8: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要确定无因管理行为,需要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法律特征入手进行分析: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即被管理的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但无论如何,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

  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本人(被管理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咋样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你好,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
如何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你好,事实行为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怎么区分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绝大多数都是要式行政行为
如何认识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如何确定代理行为被追认
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后,可以选择对该行为予以追认或者不予追认。追认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期限,一个是方式。期限方面,若相对人未进行催告,则随时可以追认
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本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需要结合具体行为进行确定。 希望能帮到您。盈科律师:整合全球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我们一贯的追求。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对解答做出评价!
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哪些行为可以算作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通常表现在哪些行为上?
你好,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我借了省呗的钱,我能不还吗?
借款合同有没有约定还利息
你好,我被强制下款1300要求我还款2500
除了报警,你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或调解等方式维护权益。具体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我有一个朋友以前分期付款,几天前给我发短信冻结我的账户
法律分析:财付通账户冻结分为三种情况:1、由于系统检测到的账户存在安全风险,为了保障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所以暂时做了临时冻结。系统根据的账户登录、交易等情况,检测到不是本人操作的情况下,会暂时做出冻结操作,以此来保障账户内的资金2、他人投诉,导致的账户冻结。如果是误会,建议主动与对方联系,双方协商处理,由对方撤消对的投诉,为申请解冻账号就可以了。3、拨打财付通热线0755-86013860-7语音自助冻结或是通过“在线提问”提供注册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冻结。若之后需要解冻,可以进入财付通在线帮助页面,以“在线提问”的方式上传注册财付通的身份证扫描件来解冻即可。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母亲借钱转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儿子有责任偿还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儿子是否是完全民事能力人: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在法律上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归还。2、如果儿子已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在法律上已经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能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了。既然是独立了,此时,父母自然就没有法律义务来替儿子还钱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6岁可以借钱吗?
16岁借钱需视情况而定。如已独立生活,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借钱。否则,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选择时需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违法行为。
二十年前的货款还用还吗
二十年前货款仍需偿还。具体操作:1)若双方同意,可拟定还款计划及违约条款进行分期还款;2)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需收集相关证
借款人逾期征信没有问题,共同借款人征信是黑户
在贷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和借款人都有还款的责任。如果共同借款人征信黑户,借款人不能单独承担责任。但是,借款人可以与金融机构协商,看是否可以调整合同条款,如增加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