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务重要内容之一,是指保证人依法定或者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时间要素,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限时限。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保证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有两种: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1、约定的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即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且应当明确地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
2、法定的保证期间
法定的保证期间,指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担保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6条第1款中规定的6个月即属于法定的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