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储户获准从开户银行适量领用的个人支票要同对待现金一样妥善保管,防潮、防火、防盗、防鼠咬。不得将空白的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别的单位、个人使用。
不能把空白支票抵押给销货单位或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一旦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或被盗,储户应立即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
储户办理活期支票存款,必须逐笔登记在自己设立的明细账簿上,并配合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个人支票信息资料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