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发布的样片。
二、审查程序: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供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