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最多生两个孩子。
少数民族农民,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最多生三个孩子。农民夫妇已有两个子女,但都有非遗传性残疾,经吴忠市病残儿童鉴定组的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向乡(镇)计生办申请,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再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