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2: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者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编辑部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本刊经营广告范围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200______年约定发布广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以备工商局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一份,采用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当地工商局印;

  2)产品广告中如出现优质产品、获奖、专利、质量认证、资质等内容时, 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如果要求广告中刊登带有国徽及国徽章等带有国徽形象的证书时,必须将国徽去掉或虚化至完全看不出为止,或者将照片改为文字叙述。

  3.甲方应按约定方式付给乙方广告款。广告款全部实施预交制度,客户应在本刊出版(每月25日)前一个半月预定广告版面,签订广告合同,并预交广告款(请在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方便查找并及时开具发票)。款到后,乙方即将发票挂号邮寄给甲方,并按约定方式安排版面。

  4.依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需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对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对于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为避免甲方自备胶片时重复出胶片,自备胶片的客户须在出胶片前将广告样子(电脑喷墨稿)传真至乙方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出正式胶片,并附印刷小样。

  5.甲方广告刊出后,乙方赠送甲方当期样刊___册,并从开始刊登广告的那一期开始赠送甲方样刊___册/期,至所刊登广告当年年底为止。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照顾大多数广告客户的利益,甲方各期的广告位置不作绝对固定(但可有大致的要求),由乙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动。

  由甲方填写在《_______》上要求刊登的广告情况(填写不全,合同视为无效)

  广告名称:_____________

  刊登时间、次数:_______

  广告版面: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

  广告单价(元) ________广告款总额(元) ________结清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注:

  1.广告合同一式二份,填写盖章后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寄交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拟定广告内容时,请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事宜(详见广告征订单)。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别人转载的一篇文章,然后我们二次转载刊登到我们网站上面,现在原创要求我们赔偿请问我们算侵权吗?
转载文章侵权赔偿的方式: 1、侵权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的顺序确认,无法确认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赔偿义务人,一般为侵权人,但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们公司要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公告
你好,请说明一下具体案情具体情节,综合判断分析。
您好,我们是一本期刊,刊登央视网发布的公益广告侵权吗
侵权行为包括:有过错的侵权行为与无过错的侵权行为; 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合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有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与无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等
如果是报刊上的文章标明出处和作者,可不可以发布网络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刊登虚假广告的平台,还是在广告商上?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包括:  1.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2.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4.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此牟利、假冒伪劣。  商品的经营者投其所好,骗取推荐,蒙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对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5.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作为一种确定性的要约邀请,合同相对人(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广告法》作为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论,适用《民法通则》来追究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者制作者的相关民事责任
我们期刊社想把历年刊登在期刊上的文章集结成书出版,还需要和联系这些文章的作者要授权么?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不需要事先获得授权,但是需要支付给文章的作者报酬。
某药品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
根据你的陈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