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二套房的认定细则。认定三种情形认定为“二套房”,具体如下:
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贷款购买一套房,又贷款购房的。
3、银行通过查询贷款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北京二套房政策需满足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