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拟制效力有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收养法》第23条第1款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养法》第16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

  (4)互享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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