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有下列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4、生活护理费;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工亡待遇。
公务人员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工伤之后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的话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有哪些福利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爸爸在国企煤矿受了工伤,工伤保险应享受哪些待遇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请问工伤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又包括哪些?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的话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大学生在培训机构兼职当教师是否违法?
你好,建议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可以兼职
就是,我们做的工是记斤数的,假如少了斤数怎么说呢??
法律分析:是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如因失误或其他过失行为损坏,或遗失用人单位的财物,理应照价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毕业第二年,签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分情况而定: 1、签了劳动合同且大学毕业当年合同到期,还是处于毕业当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2、学生在大学最后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未到期,而且过了毕业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第二年,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你好实习时间必须得是6个月吗
实习期没有时间限制,但“实习期”指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
未满十八岁可以当汽车销售吗
未满十八岁可以买车。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刚开始是临时工,一天一结工资,说我去上班也没签合同,不能证明这是我的工资
法律分析:在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回的工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大家都在问
  • 934人咨询过
  • 849人咨询过
  • 608人咨询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