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发包方没有经得承包方的同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或人工工资,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方工司同意直接转付了材料款,加上材料款的合同非承包方公司所订立,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以上这些都是导致最后发包方是否视为支付了工程款的争议。
从争议的性质看,如果没有承包方公司的确认书确认,发包方这些不合规合法的支付行为都会导致承包方公司无法管理,因为承发包合同都是双方公司法人的性质合同,故履行时也应强调以公司确认为合法性,而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往往流动性大,难以制约和管理,且同承包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发包方擅自将工程款交付账外人代收或者没有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允许账外人代收工程款都是村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不仅会产生诉讼争议,甚至可能给发包方或承包方带来资金链中断的隐患。